好消息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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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當前我國醫改的語境中,醫藥產品“價格虛高”問題,是經常被提到和詬病的。普遍的看法,是我國醫藥產品價格過高,造成了患者和醫保的經濟壓力,并導致了行業不正之風。很多改革措施,例如競價集采、談判準入、費用占比控制等,都指向“虛高的價格”,希望能擠壓價格水分,使之回到合理水平。
但是,究竟什么是“價格虛高”,正常的水平又是什么,是不是還有“虛低”?這其中的理論依據和評判標準,似乎并沒有明確的說法。這個問題涉及到醫改措施的理論基礎,其實是值得仔細推敲和思考的。
通常情況下,價格是供需雙方在市場交易中形成的。供需雙方為什么會對某種物品形成交易行為呢?其本質上是由于雙方對物品價值判斷不一樣而產生的交換意愿。
舉個栗子
一個茶杯,供給方由于是大量生產,單位成本并不高,因此可能只要5元以上的價格就可以出售;
而需求方迫切需要一個杯子來喝茶,其對茶杯的價值判斷較高,可能價格最高到10元都可以購買。
供給方的最低供應價格(5元)和需求方的最高購買價格(10元)之間就形成了成交區間,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之間的一個價格(例如7元),進行購買。
值得注意的是,只要是價格在成交區間內的交易,都是雙贏的。
在上例中,雙方以7元成交,供給方獲得了7-5=2元的收益,需求方獲得了10-7=3元的收益,都是“贏家”。生產和交易,就是這樣增進了社會財富和幸福感,而供給方最低供應價和需求方最高購買價之間的成交區間(也就是“消費者剩余”),是交易中供需雙方獲益的總和。
回到醫療衛生領域,對醫藥產品或服務的購買與交易,也是遵循上述普遍規律的。只是醫療衛生的特點,是成交價格區間可能很開闊。一顆藥丸,廠商可能最低只要幾分幾角錢就可以出售,而受病痛折磨的患者可能愿意出幾千幾萬元來購買,形成很大的成交區間。在通常的醫藥市場中,由于患者比較弱勢,議價能力低,因此成交價格往往是靠近患者的最高可購買價格這一側,即幾千幾萬這側。實話說,只要能緩解病痛,這樣的成交價對于患者也是值得的,是雙贏的,只是供給方獲利甚大,相比之下人們覺得這“不公平”、“價格虛高”。
當政府或醫保介入,集合需方的財力和數量進行集中購買時,供需雙方的力量對比就逆轉了。由于需方變的強勢,因此成交價就會向供給方的最低可提供價格靠攏,從而價格會大大低于原來的成交價。在我國近期的醫保準入和藥品集采中,不少藥品的價格大幅下降、并且一降再降,人們普遍認為是過往的價格“水分太大”,是“虛高”,但從經濟學原理看,這是由于供需雙方力量對比改變,導致成交價從成交區間的一側移動到了另一側的結果。
上述的分析,可以通過如下的示意圖表示。供方的最低可提供價格和需方的最高可購買價格之間形成成交區間,在區間內成交的價格都是雙贏的,但供方和需方誰贏的多、誰贏的少,取決于供需雙方的力量對比。在醫保和自費兩者情況下,供需力量對比不同,因此成交價會分別趨向于成交區間的兩側,形成很大的反差。
由此,基于本文的邏輯可知,只要是在成交區間內實現的交易價格,其實都是雙贏的,成交價的高或低并不是“虛高”、“虛低”,其實質是供需雙方的不同利益分配格局。當供方比較強,成交區間內的價值會大部分歸屬于供方,造成的結果是需方感覺比較貴、但供方也因此有更大的動力和財力去研發和改善質量;當需方比較強,就可以爭取到大部分價值,結果是需方覺得比較值、但供方的研發和提供能力也因此會受限。
簡言之,成交區間中的價格決定和利益分配,其實也沒有一定之規,不同的方案各有利弊,不可輕言“虛高”或“虛低”。在一般市場中,人們是通過市場競爭和資源流動來實現均衡價格,而在政府或醫保介入的醫藥衛生領域,則需要有合適的決策機制和定價模式,來實現科學管理。謹以此爭鳴短文,對“價格虛高”這個命題進行探討,以供讀者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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